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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简介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
名称为: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主办)。主要从事人文、历史研究、中国翰林院文化历史传承与研究、展览、研讨会、艺术保护、文化团体管理及对外合作等事宜。
名称为: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主办)。主要从事人文、历史研究、中国翰林院文化历史传承与研究、展览、研讨会、艺术保护、文化团体管理及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条: 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是从事多层次、宽领域民间国际文化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具有上级主管单位主管的机构。
第三条: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准则,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其宗旨是:加强翰林院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外文化交流,为翰林院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服务,为世界和平、人类文明作贡献。
第四条: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接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商界文学艺术家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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